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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须知

点击数:22122010-06-11 07:57:05 来源: 鹭燕(福建)集团

为规范我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企业申报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服140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5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6】395号)规定,重新确定我省政府定价药品备案价格的企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的品种分为A、B两类。

 A类为已公布代表品价格的增补剂型规格的品种;

B类为未公布价格的品种剂型。

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品种和已公布价格的品种无需申报。

(一)A类品种

申报企业按规定填写《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见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提交至福建省物价局申报邮箱:fjypjgsb@gmail.com

(二)B类品种

申报企业按规定填写《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电子版)发送申报邮箱,同时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至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地址为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1层1114室)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共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表须以附件形式发送。

2、企业必须如实完整填写规定项目的内容,必填项目不得漏填。

3、药品生产企业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在备注中说明委托代理关系,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4、药品通用名称须按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填写,剂型、规格按申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进口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内容填写。

(二)A类品种其他注意事项

电子邮件主题须按“A+申报企业名称+申报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填写,如“A+厦门中药厂+肾舒颗粒+颗粒剂”。

(三)B类品种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须按“B+申报企业名称+申报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填写。

2、申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表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应提供的纸质材料:

(1)《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

(2)价格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进口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

(4)药品质量标准及药品检验报告;

(5)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及OTC药品证明;

(6)药品法定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7)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应出具原产国专利证明;

(8)企业成本核算材料

Ⅰ.药品生产企业

①国产药品价格核算表。 点此下载

②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主要是该药品的生产、销售数量、盈利情况)及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摊方法说明(即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原则及定额依据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③应提供近两年药品含税出厂价(出厂增值税发票)、近期药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以及三个省的中标价格。

Ⅱ.药品进口企业(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

进口药品价格核算表进口分装药品价格核算表

②提供合同及代理或经销协议书、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

③购货发票和信用证、

④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单据(包括报关费、药检费、卫生检疫费、储运费)等。

(9)诚信承诺书,以企业名义对所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保证(范文见附件2)。

(10)以上除特别注明外,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委托代理人,省物价局将其记录到药品价格备案诚信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通告。

2、对伪造批文、发票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未按规定递交申报材料的,暂缓受理。

三、申报受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申报给予受理单,受理结果在申报递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并可登录福建省物价局或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进行查询。

四、申报联系方式

(一)电子申报邮箱:fjypjgsb@gmail.com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面)11层1114室。

(三)联系电话:0591-87401061。

(四)受理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三、周五全天和周二、周四上午工作时间。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附件1:

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样表)

受理编号:         

药品生产企业:厦门中药厂(盖章)                     申报单位:厦门中药厂(盖章)               

申报内容
1. 1.    专利原研药
2. 2.    仿制药
仿制药
3.西药
4.中成药
中成药
5. 处方药
6. 非处方药
处方药
药品通用名称
肾舒胶囊
剂型
胶囊剂
规格
8g*12
计价单位
企业申报最高零售价( 单位:元)
10.0
1
申报价格文件依据
闽价服[2007]113号《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
2
药品批准文号/进口注册证号
国药准字Z20023141
3
药品质量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BFZ20010063
4
省医保序号
560
以上为必填项
5
日用量(中成药必填)
2粒/次,3次/日
6
原研专利证明(原研专利药必填)
7
企业委托证明(委托代理必填)
张三,123456197608190042
8
备注
 
 
 
 
 
 
 
 
 
 
 
 
 

注:填报前,请详细阅读申报须知。(可登陆福建省物价局或者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阅)

联系人:       企业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附件2:诚信承诺书(样稿)

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已仔细阅读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申报规定,理解其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现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自觉遵守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的各项规定,已认真核对并确认所填申报信息准确、有效,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二、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企业信息、证明材料、文件、证件、委托书等纸质资料均真实、有效,对因提供资料不属实及无效所造成的后果,本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企业:厦门中药厂(公章)

                                              二〇一〇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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