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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生产、经营企业申请投标或配送资质的注意事项》

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生产、经营企业申请投标或配送资质的注意事项

 

2009-10-22 08:33

 

1、生产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时间:从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发布招标品种目录后受理。

2、配送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时间:即可开始向当地县(市、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逐级审核上报申请材料。

3、生产(配送)企业资质受理地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层受理大厅。

4、生产(配送)企业资质受理方式:以生产(配送)企业委托申请人当面受理(谢绝邮寄等其它形式)。

5、生产企业(进口药品)资质申请人的身份应出具的证明:生产厂家(进口药品报关企业)出具的委托书、申报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进口药品须提供的相关证明: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企业GSP证书持证单位与报验单位必须相符)、报关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有关规定的证明、进口分包装药品应提供进口分包装药品注册证。

7、药品广告的相关证明:在福建省内有作药品广告的,先由企业自己写出情况说明,然后再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予以确认证明。如果没有在福建省内作药品广告的,由企业自己写出证明。

8、配送企业配送车提供的证明:配送企业应出具5辆以上自有配送车的车辆行驶证及车型外观照片。

 省局市场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09-10-22 00:00:00 ,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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